四川省犬只管理办法(四川省犬只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)

四川省犬只管理办法(四川省犬只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)

四川省犬只管理办法(四川省犬只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)

随然

【四川省犬只管理办法-巴中市养老保险】 巴中市养犬管理规定 【四川省犬只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-巴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】

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犬只管理,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,保障公民健康和人生安全,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》相关规定,现就进一步加强巴中城区宠物犬只管理公告如下:

【四川养犬管理条例-巴中市杨述兰】

一、个人饲养宠物(观赏)犬的,应采取拴养或圈养于居民居住生活区犬主住宅内,严禁在城区的街道、居民院落敞放犬只,严禁任何人携(牵)大型犬、烈性犬只进入公共场所。

【巴中狗狗养殖基地-巴中市杨天茹】

二、单位喂养的警(守护)犬一律拴(圈)养于本单位的守护区内。

【张家口市养犬管理规定-巴中市杨毅简历】

三、携宠物(观赏)犬进行户外活动,必须系拴犬链(绳)和粪便框,不得随地大小便,严禁未系拴犬链(绳) 的各类犬只带入公共场所。

【成都养犬管理条例-巴中市杨毅】

四、犬主应携带《养犬登记证》定期到合法的动物诊疗机构或乡镇(街道)动物防疫机构为所养犬注射狂犬病疫苗,取得动物防疫部门发给的犬只免疫证明。

【宝鸡市养犬管理规定-巴中市杨萍】

四川省犬只管理办法(四川省犬只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)

六、非法设置犬只交易市场,或买卖、转让无免疫检疫证明的犬只,或非法设置犬类养殖场所,开办犬类(动物)诊疗机构,举办犬类展览,由辖区畜牧兽医、工商行政、卫生、公安等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并处罚。

七、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、免疫,责令责任人限期履行。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,由责任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处以每只犬20元至100元罚款,并限期办理登记、免疫手续。

情节严重或不听劝阻的,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,并注销《养犬登记证》。

标签:四川省犬只管理办法,四川省犬只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